2012-03-14
邱坤良:定目劇,不可像賣場喊價!
定目劇,不可像賣場喊價!
【2012-03-14 / 中國時報 / 邱坤良】
最近「舞鈴」劇團以一齣《奇幻旅程》在舞蝶館演出,為北市府定目劇打頭陣,原定演出三個月,結果票房奇慘,難以為繼,經傳媒披露,驚動總統與政府高層,傳達了搶救「舞鈴」的聲音,這個國人原本陌生的名詞因而頻頻出現於新聞版面。
國際劇場界常有一種「Repertory theater」的製作模式或演出制度,劇團擁有若干隨時能上演的保留劇目,或重視經典名劇,或以新生代作品為主,或採各種輪演方式。這英文名詞中文常翻譯為劇目劇院、輪演劇目劇院或定目劇。文建會、北市府屬意的定目劇,偏重表演團體以同一個劇目作定點長期演出,這種演出製作的優點明顯可見:單位成本降低,製作經費相對增加,且與整個表演環境產生良性互動。問題在於定目劇的出現,反映的是劇場藝文生態、表演市場與國際化程度,是水到渠成的結果,無法硬性打造,更非揠苗助長。歐美劇場(如紐約百老匯)一齣戲可連演數月、數年,甚至數十年,原因在於它的劇場大環境,而非名叫定目劇的緣故。
文建會與北市府近年推動定目劇,視為發展觀光與文創產業的重要環節,俾便迎接可能「倍增」的國內外觀光客(尤其是陸客),理念甚佳,但對定目劇的劇場概念與執行策略、步驟卻有待釐清。文建會一年多前頒佈「補助民間推動文化觀光定目劇作業要點」,並未規範定目劇演出是在一般劇場或遊樂場、夜總會,三者都與「文化觀光」有關,但劇場定位、觀眾層次與演出條件不盡相同。事實上,劇場環境不健全的國家、城市,也不太可能推出觀光遊樂式定目劇。
文建會選出四個表演團體演定目劇,各給予五百萬元補助,接著由北市文化局承接,戰略、戰術同樣模糊,沒有做好可行性評估,亦未精算檔期、場租、表演長度與票價,或及早建立行銷管道。也許官方的印象還停留在花博期間「舞蝶館」一席難求的盛況,忘了觀眾逛花博看表演「一兼二顧」的心理。一旦「舞蝶館」單獨運作,劇場屬性與交通偏遠、飛航噪音問題便顯露出來。
北市府在「舞鈴」出現票房危機時,放寬定目劇申請門檻,演出檔期調降至四週、場次從每週最少四天五場改為三天四場,民眾可憑市府相關館所票根享七折優惠,演出團隊如有公益回饋計畫,場租三折優惠。這些措施在定目劇演出一、二個月之後,「朝令有錯,夕改又何妨?」邊做邊「喊價」似地調整,對於解除眼前「舞鈴」的困境固然有益,但對定目劇的未來營運卻極為不利。
北市府既已啟動定目劇,就不宜以當下的票房現象作為主要衡量標準,如欲彌補「舞鈴」損失,應採用其他可行方式。劇場演出期間隨機性地變更票價與實行優惠,徒然自亂陣腳,又與文建會定目劇補助要件--一週表演五天,至少以三個月為一個檔期的規定不符,讓還在萌芽階段的定目劇概念更加混亂。其實,表演藝術的票價高低並非影響觀眾觀賞意願的唯一因素,許多演出採高價位,仍然一票難求。相對地,低票價或免票入場的表演,未必就會爆滿。表演團體能否吸引觀眾,端視其以往的劇場評價,節目內容安排,以及臨場表演水準而定。
定目劇(場)不是孤立的表演活動,重點也不在形式與定義,需要的是,成熟的製作條件與表演環境。報載北市府計畫在未來的士林台北藝術中心推出定目劇,以台北市的藝文資源而言,當然有其可行性,但仍須文建會(文化部)、觀光局密切配合,也應與其他縣市建立夥伴關係,逐漸建立定目劇(場)的生存空間。
台灣現階段發展定目劇(場),實非一個城市或幾個表演團體所能完成,政府應先建構更多正常營運的劇場,鼓勵劇團創作,培養更多的觀眾。「推動」階段所欲「補助」的定目劇,屬於何種類型?哪幾個團隊領銜主演?應了然於心,而非訂個公平、防弊的一般性「作業要點」,被動地接受外界「報名」而已。
(作者為台北藝術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