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03

邱坤良:藝文空間品質 非以「咖啡」論斷


藝文空間品質 非以「咖啡」論斷
2012-04-25 中國時報 【邱坤良】

     近年政府機關、民間機構因組織改造、新建館舍,或原功能受環境變遷影響,舊有硬體空間廢棄不用者甚多,其中不乏具古蹟與歷史意義者,經過整修,搖身一變成為「活化」或「再利用」的「新」藝文空間。作為「業主」的行政機關要管理新「加入」的空間,得另招募專案人員,但受限於法令,預算編列不易,加上收入或盈餘無法專款專用,因此大部分場館多公開委外經營,政策目標雖良善,後續的實際執行層面卻是一大問題。

     台北市擁有甚多閒置空間改造的藝文場館,在市政藝文推動上扮演重要角色,各場館功能與評價不一。台北市議員王浩日前抨擊北市文化局有三十二處市定古蹟、歷史建物委外經營,其中十九處經營咖啡館,不少得標廠商還把部分空間轉租給其他商家,古蹟空間因而充滿了商業氣息。王議員點名的場館,包括中山堂、台北光點、台北故事館、蔡瑞月舞蹈社、台北國際藝術村及徐州路市長官邸等等。他認為咖啡不是不能賣,但文化局在推廣文化藝術活動、文創產業,應多利用古蹟場館,才是文化局本業與正途。

     古蹟或歷史空間「活化」、「再利用」是一個概念,不只是活動項目與參觀人數而已;文化業務如何管理也是相對性問題,不是一成不變。王議員對北市府歷史空間一律委外,「廠商」動輒開咖啡館的作法不以為然,他的看法沒什麼不對,古蹟、歷史空間確實不應忘了本業,如果變成「咖啡賣場」當然可議。但王議員觀念中,咖啡館似乎只等同商業賣場,作為台北都會表演型態之一的咖啡劇場(如卡美地、慕哲)就毫無存在價值了。

     咖啡館顧名思義是喝咖啡的地方,其格調高雅或低俗,不可一概而論,它本身可能是藝文空間或充滿實驗性的創作「劇場」,可能是商界談生意的地方,也可能是隱藏情色的場所。委外場館配置咖啡空間,不見得是品質保證,同樣地,不賣咖啡的委外場館也未必一定有效經營本業。以咖啡或咖啡館為平台,其空間屬性端視經營者與消費者的態度而定,能否增加盈收,提供休閒機能,讓參與者與藝文空間、展演內容產生互動與連結,更與經營者的企劃與執行能力大有關係。

     王議員的質詢,並未評價各委外場館績效,也沒有具體指摘哪些經營單位不走正途,只是放了一炮,以有無咖啡館為標準,一竿子打翻十九處「賣咖啡」的場館,又未說明沒「賣咖啡」的空間績效好在哪裡,文化局須如何利用古蹟場館推展文藝、文創活動?把場館簡化成有附屬咖啡空間/無咖啡空間,反而模糊歷史空間委外的實質問題,以及北市府所屬三十二處場館之間高低優劣的營運狀況。

     政府促進民間參與藝文經營的政策、法令走了幾年,雖逐漸完備,但社會觀感與經營績效仍時有扞格,主因在於各方期待不同。政府所屬的建物與空間委外經營,有其行政法令、組織人力與藝文生態的考量,對於「廠商」的投資額、租金與經營餐飲空間比例亦有規範。各界期待「廠商」立即製造耀眼的成果,議會或公家監督系統並依各種量化標準,檢驗場館績效,隨時盯住其營業狀態。「廠商」則須滿足「業主」以及「觀眾」的需求,舉辦形形色色的活動追逐業績,但所謂業績,也往往與「業主」的主觀期待不同。

     大部分「廠商」在專業經營的同時,面對場租壓力、人事與經營成本,也期望保本回收。而公部門與「廠商」之間,也常出現俗諺「手上玩鳥」的曖昧:「捏著怕牠死,放著怕牠飛。」委外條件寬大,有「利益輸送」、「圖利他人」之嫌,容易遭受外界─尤其是議會與媒體的壓力;委外條件嚴苛,經營者生存不易,品質難以保證,也不利場館公共性的營造。藝文空間的營造需要永續性,然而,目前「業主」與「廠商」不論經營理念、經營方式很容易陷入互不信任的氛圍,如果上下交征利,「文化」二字更難說清楚。

(作者為台北藝術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