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25

得之我幸,失之我命

得之我幸,失之我命
日期:2009-10-29
作者:吳念真
出處:財訊 332 期

成功的理財者,失敗的理財者,以及根本不知理財為何物者,我是後兩者的綜合體,至少我可以寫一些失敗或荒唐的經驗來彰顯成功者的偉大,不行嗎?

雖然夠老了,但很多觀念還是很封閉;比如因為腦袋瓜裡老記得古人交代的「民無信不立」這幾個字,所以一直認為政治人物是絕對不能講謊話的,好笑吧?
更好笑的是,之前我一度以為會讀《財訊》這種雜誌的人應該都是口袋裡有點餘錢、有財可理的「好野人」,不然豈不像一個死刑犯抱著一本《如何當個好總統》的書猛K一樣可笑?

未來的有錢人,要讀《財訊》?!

但事情好像不是這樣,有一天駭然看到一個老是到處借錢的朋友竟然也在讀《財訊》,而且讀得挺認真,我好氣又好笑地說:幹嘛?幫人家當校對賺外快啊?沒想到他老兄卻一本正經地跟我說:有錢人有三種,你懂不懂,過去的有錢人、現在的有錢人和未來的有錢人,我是未來的那種,所以要讀,你懂個屁?
沒想到當這個人前幾天聽到《財訊》要我寫文章的時候,竟然就像當初我發現他在讀《財訊》的時候一樣,笑得一身肥肉亂顫,然後很不齒地說:你太混了吧!你可以告訴人家什麼?
我的回答是這樣的,我說:最近不是有一本書炒得沸沸揚揚,主題是向失敗者致敬嗎?OK,理財方面也有三種人,成功的理財者、失敗的理財者,以及根本不知理財為何物者,我是後兩者的綜合體,至少我可以寫一些失敗或荒唐的經驗來彰顯成功者的偉大,不行嗎?還有,請別忘記,我大學念的是會計!OK?
其實,後頭這句話說得實在心虛,沒錯,念的的確是會計,但一輩子對錢財支配幾乎毫無概念,只憑兩個字:直覺。

結婚之前還在半工半讀,一旦還是學生,悠忽過日好像就理所當然(所以,現在很多人研究所拚命地念,打死不想離開校園大概也是這個原因),銀行帳戶的餘額大概就是扣繳水電的準備金而已。因為是退伍之後才上大學,大學畢業都三十歲,該結婚了,我爸媽說:總要有個房子吧,這樣新娘的父母至少也比較安心一點!
買房子應該是大事吧?是,但我決定的時間是十分鐘。

記得爸媽交代這件事的時候,我剛好替一個電影公司寫劇本,而他們正在替一個房地產公司拍廣告,因為是預售屋,現場是荒地,什麼都沒有,所以全是一些抽象或者想像畫面,陽光、雲彩、飛翔的鴿子還有游泳池邊穿著比基尼但連頭髮都沒有溼的美女等等,配上鄧麗君的歌聲而已。我問他們說這房子多少錢,他們說三十坪好像是一三○萬,還有七成可以貸款,而且是預售屋,所以在完工之前的兩年內只要付掉差不多四、五十萬就可以了。

我想想,兩年付五十萬,一年平均付二十五萬,那時候我每個月的薪水是三萬多,有時候幫人家寫劇本也有外快可以賺,OK啊!買房子這種之前連想都不敢想的事剎那間竟讓我覺得:有那麼難嗎?

於是找一個星期天騎摩托車載著傻傻的未婚妻從永和過福和橋經羅斯福路、北新路過碧潭橋,經過當年完全還是產業道路規模的安康路,可是一路騎了快半小時卻都還沒看到工地,未婚妻有點不安地問我說:你確定裡頭有住人?

後來工地到了,樣品屋美麗動人,未婚妻說:可是很遠!我說:可是不是公寓,有自己的天、自己的地!未婚妻說:可是以後孩子念書很麻煩。我說:等我們的孩子念書的時候,說不定我們已經在台北市買房子了!而且,你看這裡的山形,好像我老家!我覺得自己反而比較像銷售員。

十分鐘決定買人生第一間厝

未婚妻沒說話(婚後才知道,她沒說話並不表示沒意見),殷勤的業務小姐要我簽一份草約,五天內再簽正試合約,不過,當天就要付簽約金和「工地整理完成」的第一期款總共十五萬!

五天後,我抱著現金去簽約。不過,其中有十二萬是拜託當時的同事小野跟他親戚借的,因為那時候我才發現自己全部存款才三萬多一點。

我不知道、也不了解簽約的時候正是當時房價的最高點,接著是不景氣,建設公司轉手,原本兩年交屋的房子一度差點蓋不出來,一直拖到第四年才交屋。搬進去的時候不但結完婚連小孩都已經會走路了。問同時搬進來的鄰居說:你買多少錢?他們說:八十萬。你呢?我說:一三○。我看到他那種既憐憫又嘲諷的表情。自己住?他問。我說對啊!他說:那沒差!那間房子我們住了十六年,搬家的時候孩子已經高中都快畢業。

隔壁早已轉過好幾手,當初八十萬買入的那個人幾年後以四二○萬賣出;十六年後要搬家的時候碰到的是房價的谷底,三五○萬賣掉,我跟老婆說:至少還賺了兩百多萬!

老婆說:我們十六年中整修兩次,花掉一二○多萬你忘記了?

那還是有賺啊!我說:至少賺到好多回憶。

嘴巴堂皇,心裡心虛。其實我還故意隱瞞她可能已經忘掉的事:當年貸款利率是一一%。

第二次買房子的時候,考慮的時間長了一點,半小時。

那時候獨居在瑞芳的媽媽老了,覺得該接她來和我們一起住了,以後方便就近照顧,而且老家的祖宗牌位也需要一個歸宿,所以未來的房子至少要有一個類似佛堂的地方,因此至少要比現有的多兩個房間。
有個假日開車在回家的路上,看到一個房地產的廣告,一時興起就往工地轉過去,樣品屋同樣美麗動人,一樣有老家一般的山。

「屋頂這個突出部分,我們建議可以當作佛堂」,當我聽到銷售小姐這麼說的時候,我好像已經心動了,可是總價卻是我和老婆所有存款總額的七倍,我把實情老老實實地跟業務小姐說,說我喜歡,但錢不夠。

「導演,如果,這棟房子跟你有緣的話,在它完成的過程中,它一定會默默幫你得到足夠的錢,如果沒緣,而你的確已經付不出餘款的話,我跟你保證,就算轉賣你也不會賠!」

我不記得那位業務小姐的臉孔,但,我記得這是我所聽過最有力的行銷說詞。

該你的,會有;不該你的,認了

半小時之後簽草約。我還跟老婆說:如果以後因為它讓財務變成我們的牽掛或者必須改變現在的生活品質的時候,我們馬上轉賣,所以千萬不要有負擔。

有一天遇到一位略懂陰陽之道的朋友,跟他說了買房子的事,並請他幫我算算跟那棟房子的「緣分指數」。他算了算說:如果是三、六、九號或者三、六、九樓的話就OK。我看了一下合約,工地還沒有地址,不過上頭註明施工編號是A29。

OK啦,我安慰自己說:至少還有一個九。

房子蓋得不快,一期一期傻傻地付,交屋的時候戶籍地址下來了,××六街三十九號。

我跟太太說:三、六、九都有了,緣分夠大了吧?雖然貸款那麼多,它應該會讓我們有能力付掉吧?為了加強她的信心,我還跟她說:而且,現在的貸款利率還不到當年的一半呢!

記得有一次聊天的時候說到這樣的購屋經驗,一個大老闆正經地問我說:你講這個的意義是什麼?

我楞了好久之後才了解,或許他是誤會了這個對他來說根本是「小事一樁」的背後一定隱藏或意涵著什麼大道理吧?不然我說這個幹嘛?於是,我只好跟他承認說:沒有啦!因為你們都在講理財,而對我來說,人生裡頭最大的兩次財務經驗就是這個,此外好像也沒有什麼可說的,如果有,大概也是忽然想起一輩子不識字的阿公當年說過的一句話:一世人賺多少吃多少,註好好的!

而我自己的經驗則是:該你的,會有;不該你的,認了,如此而已。

也許到了這樣的年紀已經不得不相信阿公的話,更不得不面對自己的經驗吧!理財這件事,我還是只能依賴直覺,得之我幸,失之我命。

而這樣的人……《財訊》還敢要我寫文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