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13

如果是韓國人來做的話…

如果是韓國人來做的話…
楊照【2010/01/08 聯合報】

政府要提倡文創產業,怎麼做才真的會有效果?

大型歌劇與音樂劇

有很多方法,但都不是立法院三讀的「文創法」能涵蓋、能做的。例如說,一種方法是投注大筆預算,用國家的力量製作一部大型歌劇、一部音樂劇。歌劇和音樂劇不只要自製,從頭到尾用自己的人才,不只要有一流水準要好看,更重要的,訂定明確的目標———歌劇要能在台灣連演卅場,賣掉五十萬張票;音樂劇要能連演六十場,賣掉一百萬張票,還要能到台灣以外的地方,各至少公演廿場。

這樣的計畫,每一個環節都需要最棒的創意投注。要達成目標,非得帶動產業價值鏈不可,哪一個環節創意及執行高度不夠,整個計畫就無法成功。要有好的編劇,要有好的音樂,要有好的導演,要有好的舞台,更關鍵的,要有好的文化藝術行銷。

而且每一個環節拉出去,都有許多細項可以發展。編劇牽涉文字能力、對白掌握,還有說故事的本事,以及塑造人物角色的方法。人物角色牽涉到造型,造型本身就又是一項專業一項產業。音樂有作曲,有詞曲配合,有編曲,有樂團演奏,還有錄音播音工程。歌劇要演,音樂劇要跳,所以非得拉表演和編舞專業高人進來合作不可。舞台設計呈現又牽涉視覺美術乃至建築概念……

更關鍵的是每一個環節都該有與社會溝通,造勢行銷的觀念。不是自己悶著頭創作,而是將創作過程當作吸引注意的手段,把這樣的藝術表演向大眾開放,正式上演時,有許多人迫不及待想要進來看成果,更會積極地形成意見。於是,一種特別針對台灣社會的藝術文化溝通專業本事,就在其間建立了,一定比個別大學閉門造車抽象搞「育成中心」更有育成效果。

想想,這樣的計畫,可以包納多少人多少團隊一起來合作!不必急,花個三年五年,過程中每一個領域都會因為這個大計畫的存在而得到刺激提升,等到這計畫完成了,參與其中的團隊本領都升級了,將來他們的視野不一樣,標準不一樣,野心不一樣,接下來做的東西,當然也就不一樣了。

這樣的投資,其實遠比零零星星的補助,東一個西一個的活動,要有效多了。補助容易做,因為寄生在既有的創作架構下,大家通通有獎,人人不滿意,卻個個不願放棄,結果大家都不敢放炮,主其事的人日子就好過了。

集中資源做大事吧

只敢分散,不敢集中,是台灣政治的基本毛病。雨露均霑,先穩住陣腳不被攻擊比較重要,是否真能做出夠水準的東西,相對在其次。這樣搞,再多法再多預算也搞不出名堂來的。

這正是在文創產業提倡上,台灣跟韓國最大差別所在。人家想的,都是怎麼集中資源做一件可帶動產業價值的事,我們想的,卻都是怎麼做一百件分散小事,讓計畫看起來熱鬧,讓大家通通有期待。

所以,大歌劇大音樂劇計畫,一定不會在台灣形成,只能說:「如果是韓國人來做的話……」

(作者為新新聞副社長兼總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