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南柯一夢」?
詹偉雄【2009/10/24 聯合報】
這一年來,覺得「文化創意產業」是「南柯一夢」的人,似乎愈來愈多。
政策推動這麼久,但卻好像沒有哪一家公司,可以像Google或蘋果一樣,作為「成功典範」;許多投資者急著投入相關行業,卻發覺事業一點也不容易經營,於是便反過來冷嘲熱諷,說它是另一種泡沫;身處相關行業的個別工作者,也常抱怨自己出賣的仍是勞力,一點都沒有「自己創意被實踐出來」的成就感。
累積了這麼多的挫敗感後,是該批判性地反省一下:過去我們是怎麼看待這個概念,而我們又是怎麼使用這個概念?
首先,當年發動「文化創意產業」的台灣政府,於二○○二年把英國工黨的「創意產業」政策挪移(幾乎原封不動地copy)到台灣後,並沒有發展後繼的論述來「在地化」此一概念。
布萊爾政府於一九九八年提出「創意產業」構想,一方面是要為英國文化產業搭一座世界行銷的通路,使英語系祖宗的英國得以與低輩份的美國競爭;一方面則是要在蘇聯共產世界解組後,為工黨在其左翼支持者所關心的「國內就業」問題上,提出振奮人心的新世界觀。因而,當年為台灣「文化創意產業」找一雙並不合腳的英國鞋子穿,這即已是錯誤的第一步。
其次,正因為沒有在地化這一概念,無論是我們的產、官、學界,都沒有能力在廿世紀世界知識圈普遍認為最難定義的字眼——「文化」之內,找出一個可供操作、具有經濟意涵,而且與台灣既有或潛在比較優勢相契合的本土定義。舉例而言,英國力推「創意產業」的時代背景,是針對失去製造業的事實,但台灣有數萬家的台商在本島與對岸設有製造運籌網絡,因而,帶著英國血緣的台灣文創政策對這群仍活躍於市場、總產值超過五百億美金的企業,先天在知識上便沒有能力去關懷。
進而,在沒有「文化+經濟」的本土反省論述下,創業家、推動者、地方政府便選擇了過往大家公認的許多「文化」定義來使用,其中最主流的,莫過於「愛台灣」口號下,各自找尋各自歷史文化源流、粗糙拼裝便推出的各地「文化祭」;也有創業者,耗費巨資「再現」半世紀前台灣街巷景觀,期望復興一種失落的「逛街興趣」,結果是鎩羽收場。
從英國工黨推出「創意產業」以降,歐、美文化、產業、社會學者對「文化」、「創意」產業的研究不盡其數,也愈來對這概念有了細緻的分析與見解。例如:在現代消費市場中,援用「文化」並非古板「復古」,而是「移古為今用」,是在歷史文化與現代生活間,創造出一種現代人需要之新的意義,正如英國史家霍布斯邦所指出:所有「傳統」都是現代人「發明」的,因而,固然好萊塢電影《伊莉莎白》、韓國與日本的電視連續劇《大長今》、《篤姬》表面上屬於歷史戲劇,但都明白地要與當代個人主義的社會對話,更多地創造出當今部落格世界裡常見的畫面與情節(果斷女性、美食、群己關係、外遇、時尚細節、反思性猶豫…)。
台灣「文化創意產業」大大有救,但第一個前提是:我們是否能清楚地知道,每一個人心裡想的,是同一件事、同一個脈絡。
(作者為學學文創志業副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