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的不是房地產,是住宅
【2010/03/03 聯合報】
劉可強、張維修/台大建城所教授、博士候選人
令人難以忍受的高房價問題已經成為十大民怨之首,何以致此?房價問題的複雜度不是簡單的供給和需求曲線在哪個點交叉,而且涉及到社會公平和正義的政治與民生基本議題。
過去十年以來,全台灣的城市精華地區的國有土地釋出合計超過三千公頃,這些土地的可建築面積超過五千萬坪;加上五波以上的千億政策優惠房貸和土地增值稅減免、容積獎勵政策放寬等,打造出既真實又夢幻的房地產市場榮景。
一方面,國有土地一坪六百萬的真實交易價格,讓多少人腦袋發熱地幻想著房地產價格只有一種永遠向上的趨勢;另一方面,卻是一個人口增加負成長,出生率創新低的台灣社會,感受不到生活品質的等量提升,反而是大量非高收入的普通市民,面臨薪資縮水房價物價飛漲,導致他們不斷向郊區遷移,甚至最後被擠出城市。
因此,要解決高房價問題,除了停止國有土地標售、檢討都市更新容積獎勵政策、控管銀行放貸利率風險、合理分配城鄉產業空間規劃、實價課徵交易所得稅之外,更應該改變把住宅視為房地產角度的單一思維,重新建立住宅政策的核心價值。
住宅是人們得以安居樂業之所在,是孕育生活、生命、生產、文化的空間,不只是一個經濟的概念,更是社會的產物。一旦住宅變成投機與投資的商品就是房地產,住居權作為人的基本生存、生活的權利,就成為市場機制中弱肉強食的犧牲品。
若將住居權視為一種基本人權的價值,那麼重新審視林口平價住宅政策會發現,政府只是把住宅問題鎖定在特定城市青年中產階級的購屋壓力,因此,選擇在郊區集中興建價格低廉的商品,讓住宅與生產和生活領域脫節,甚至淪為特定企業的大型員工宿舍區,把住宅問題窄化成為低收入與弱勢族群的社會救助議題,間接助長社會階層的空間隔離分化效果。
當前吳揆重新檢討國有土地標售政策,踏入解決高房價民怨的第一步,令人期待,但我們希望這不是暫時的民意避風港。上至中央層級的土地交易成本、銀行利率、平價國宅的構想、下至地方政府的都市更新政策和容積獎勵都必須有通盤而徹底改革。把安居樂業的權利視為人民的基本人權,這是作為負責任政府的基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