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5

詹偉雄:說說「光」


說說「光」
【2011/12/21 聯合報 / 詹偉雄】

很少人想過:我們為什麼那麼需要「台灣之光」?

從最早的「亞洲鐵人」楊傳廣、「飛躍羚羊」紀政、金龍少棒隊,到今天的王建民、曾雅妮、李安;許多在國際競賽中獲獎的台灣人,無可避免地,當他們登上報紙頭版頭條的那一刻,便必須時時刻刻頂著「台灣之光」那顆沉甸甸的冠冕,同時,我們也霎時變成了「一家人」—「建仔」好似隔壁鄰居,而「妮妮」更是從小便被我們看著長大。

「台灣之光」的第一個火石是國族集體認同,在我們說著共同語言、居住於同一地理區域、分享著近似價值的「國族」內,出現了一位(在眾目睽睽之下)擊敗其他眾多「國族」代表,獲得至高榮譽的同胞,我們覺得「他/她」就是我們的代表,「他/她」的卓越意味著「國族」之不凡,當我們共同慶祝「台灣之光」之際,我們自身也產生一種「能力變大」的感覺、一種獻身於「集體歸屬」的神聖感受。當然,這種透過特定國族英雄凝聚了集體認同的現象並非台灣獨有,譬如說:美國人以「飛魚費爾普斯」為傲(北京奧運八面游泳金牌)、英國人以「莎士比亞」的子孫為榮、法國人說他們是「普魯斯特」(寫作長篇經典小說《追憶似水年華》)的後裔。

我們應該在乎的,是「台灣之光」的第二個面向—為什麼代表台灣的,一定要是「光」這種意象?不能是「台灣之劍」,或「台灣之gaya」嗎?細細思索一下,這背後的動機是很弔詭的:我們其實需要著「受我們擊敗者」之肯證(recognition)。即便是我們的代表,在某一項競技中擊敗了世界的代表,但這種存在感,是必須透過「他者」的肯定—讚美、欣羨、自嘆弗如,最好還要有一些忌妒,才能夠完成;在此,「光」這種意象就是最好的象徵物,它無遠弗屆,不止「我群」看得到,「他邦」也無所遁逃,而且人們看著它總得瞇著眼睛,如果是太陽這種光,瞇眼之同時還得仰望,那就更棒了。

當我們說王建民是「台灣之光」時,恆常地夾雜著一種矛盾的恐懼:我們必須藉由「贏過他人」與「他者的肯證」,才能賦予我們自身的存在價值,這極其弔詭啊—在那「光」之中,照見的,其實是我們自身內在的黑暗。

「台灣之光」現象並非孤立,日本、韓國都和我們一樣,處處爭取公開競賽中「被擊敗西方」社會的肯定,但廿一世紀後,中國崛起所帶來的「中國之光」,卻讓我們更目瞪口呆—政府動用上千億美金,全力打造北京奧運與廣州亞運,用連綿的「焰火」爭取著最大規模的肯證:我群不只在競賽中贏你,還根本地,要在「場面」上讓你懾服,隱喻經濟成就之今非昔比。「散財首富」陳光標與各地汲汲營營爭取創造各式「金氏世界紀錄」的中國人,都是這樣的例子—藉著一項特異之光,要去救贖生活中各種無存在感之黑暗。

「光」是集體化社會最常用的象徵,但我們該想想:光,總會有熄滅的時刻,在這段更長的時光中,我們如何能透過自身的感覺豐盈生活並且享受當下,才是自由啊。

(作者為學學文創志業副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