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1

張小虹:台灣文化創意「出包」

台灣文化創意「出包」
【2011/04/25 聯合報╱張小虹】

最近又見一樁全球精品名牌到台灣打越洋官司,假扣押疑似的侵權商品。過去這類新聞大家早已司空見慣,見怪不怪,但此最新事件之所以與眾不同,乃在於牽動的焦點已不再是仿冒A貨山寨版,而是台灣最近幾年喊得漫天乍響的文化創意產業。


法國愛馬仕公司針對台灣嬌蕉國際生產的「嬌蕉包」,提出侵權官司訴訟,前者是歐洲的百年品牌,後者是台灣新興的「文創品牌」。以前國際名牌跨海打官司,總是來勢洶洶,台灣官員又懼又怕,深恐被列入保護智慧財產權不力的「特別三○一條款」(美國貿易黑名單)。

這次「法國」公司來台,首先是被質疑其享譽全球時尚舞台的柏金包外觀,未在台灣註冊登記;接著智財局官員表示,若是「詼諧式攀附」則不構成侵權,一切交由法官判定,一反往常的喊假就打,而有了轉圜,有了幽默,有了討論「仿冒侵權」與「文化創意」之間的灰色可疑地帶。

那就讓我們來看看此次備受爭議的「嬌蕉包」,究竟有何文化創意可言?它的製作方式簡單,將高畫素相機拍下的皮包外觀,以「熱轉印」的方式輸出在白色帆布袋上即成,而其售價則不及柏金包的百分之一。但就當前的時尚邏輯而言,「嬌蕉包」比「柏金包」更「酷」更「炫」,乃是因為它同時結合了當前最炙手可熱的「環保」時尚與「反地位」(anti-status)時尚。

君不見幾年前一只寫著英文「我不是塑膠袋」的帆布環保包,賣到全球缺貨。君不見從二零年代香奈兒以降,所有打倒權貴階級品味的設計,都成為最新一波的時尚品味。嬌蕉包的「嬌」對上柏金包的「驕」,自是充滿頑皮淘氣又青春時髦的想像。

故此次「出包」的重點,不在「混淆」而在「諧擬」,顯然沒有人會混淆尊貴的皮革柏金包與留有白邊的嬌蕉帆布包,而嬌蕉包所承續的創意,直可上溯到超現實主義以假當真的「欺眼法」或普普藝術的圖像複製。

故嬌蕉包若有爭議,其爭議點不在「侵權仿冒」而在「創意抄襲」,其爭議點的參考座標不是柏金包,而在比嬌蕉包早一年問世的日本品牌TATA BABY帆布柏金包,也是比嬌蕉包晚一年問世的美國紐約品牌的TOGETHER包。前者將皮革改為帆布,更將原本柏金包的尺寸乾坤挪移,可視為此次柏金包創意諧擬的第一波,而台灣的嬌蕉包雖有樣學樣用帆布,但卻露出似有若無的白邊,成就了「欺眼法」的另類趣味;而紐約的帆布柏金包最沒創意,直接拷貝了台灣嬌蕉包的「欺眼法」,僅將提帶部份改為白色帆布。

但若嬌蕉包僅是出現在美術館的塗鴉或kuso藝術創作,或是出現在街頭運動的「文化反堵」,則少爭議,但嬌蕉包卻是出現在資本主義市場,以謀取商品利潤為前提,便涉及種種法律相關議題。但不論其是否違反商標法,或是否踩到公平交易法的「攀附他人商譽」,也不管法官最後的判決,此次「出包」事件最值得我們省思的地方,反而是在如何面對文化創意無所迴避的「創造性挪用」,才有可能真正處理日後各種灰色可疑地帶層出不窮的爭議。

(作者為台大外文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