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9
劉可強、黃舒楣:華光社區的一堂課
華光社區的一堂課
[ 2013/03/29 蘋果日報 / 劉可強、黃舒楣 ]
3月26日,上百名學生徹夜未眠,雨夜中以身體捍衛華光社區中的兩棟房屋,只換得法務部「無理之抗爭」,以及強調「違占建戶」非屬經濟弱勢者的聲明。這並不令人意外,20年來,即使這城市中有關「違建聚落迫遷」的議題不時浮現,從十四、十五號公園、寶藏巖,到今日的華光社區,我國政府始終不願從遷徙歷史來理解城市中為何出現非正式聚落,不願面對長期住宅政策缺席所造成的居住問題。諷刺的是,寶藏巖以非正式聚落之姿成為國際知名景點,官員們都樂見其帶給城市藝術和文化消費的貢獻,卻始終未能承認「非正式聚落」對社會發展和基層生計的重要歷史意義。
在一個去除歷史的放大鏡中,華光長達百年的地景變遷消失了,人口遷徙流離的戰後歷史不見了,只見執法者以「國土活化」為由,要騰空地上物,要華光社區居民繳交「不當得利」。如果真有少數弱勢,才討論居住權和救濟性安置。殊不知多年來房地產炒作的高房價問題,早已造成結構性不正義,否則,怎會有居民由已拆除的建華新村違建搬到華光,接著又不知何處容身?華光讓我們看見主流社會只願選擇性的理解居住正義。
歐美自建住宅普遍
華光社區歷史悠久,是百年前台北東門城外發展起點,在一片荒蕪中,日本人興建台北刑務所及周邊宿舍群落,才開啟了「大城南」發展。國軍遷台後接收監獄和周邊附屬日式木造宿舍,法院和看守所、監獄相關人員都配住於此。事實上,華光社區居民組成還包括日據時期原居民與早些來台的軍人,在1945年的航照圖上清晰可見紋理完整的社區和樹木成群。當時因大量人口遷台,社區中既有房舍也無法容納所有人,在特定時空「暫時居住」氛圍下,甚至徵得長官同意,許多人便在自家院子或鄰近空地自力搭建,沒料住上一輩子。
台北監獄、看守所搬遷後,空出來的華光宿舍和非正式房屋,接收了湧入台北市的大量城鄉移民。類似的非正式營造在歐美各國非常普遍,是城市發展無法迴避的課題。近百年前,許多歐洲國家追隨瑞典斯德哥爾摩市案例,由政府提供公有土地使用權並協助基礎設施建設,提供建築材料,由居民自行建造住宅,居民擁有地上房屋,土地所有權則歸政府。以此經驗回視華光社區和鄰近的紹興社區,何嘗不是「自建住宅計劃」的另類實踐?只是他們沒倚賴政府提供材料,完全自力營造。
不要迴避歷史共業
我們必須從這段歷史來理解華光社區今日的抗爭,居民和聲援的學生們不僅是捍衛普世認同的居住權(任何形式的迫遷都應有安置),更呼籲政府正視居住課題,在快速發展的城市中,住宅政策長期缺位,造成居民須從非正式部門滿足居住需求。政府不能從中反省傾斜的都市規劃,反而譴責居民「不當得利」,甚至要騰空歷史脈絡,在規劃未明的時刻,未有安置就強拆,一再複製過去強拆非正式聚落的暴力。政府未能明白寶藏巖成為歷史聚落的重要意義,我們深感遺憾。呼籲政府即時停下推土機,不要迴避歷史共業,不要迴避人權監察,更不該糟蹋年輕學生們不惜以身體捍衛正義,只為喚醒社會良心。
(作者劉可強為台灣大學城鄉所退休教授,黃舒楣為華光學生訪調小組成員 )
社論:從文林苑檢視社運的價值與目標
從文林苑檢視社運的價值與目標
【2013/03/29 聯合報 / 社論】
文林苑風波屆滿周年,在張金鶚提出「第三部門協商平台」的勸說下,拒遷戶王家願參與溝通,為僵局的突破提供了新動力。另一方面,都更條例的修法,國會也可望在本會期三讀,對拆遷戶權益提出更縝密的保障。
經由這場激烈的抗爭,政府和民眾對都更的本質與變數、乃至公權力的界線,都有了更清楚的認識;文林苑事件提供的活生生教材,無疑是可貴的一課。此外,那些基於對弱勢的同情而日以繼夜在現場聲援的學生,獻出年輕的熱情,換取了社會參與的啟蒙,並促成都更的修法,可謂是終身難忘的經驗。
但別忘了,抗爭只是手段,不是目的。這場抗爭的目的,應是在確保所有的三十八戶家庭「有家可歸」;但這後半段的目標,在高漲的抗爭熱情下似乎遭到了遺忘,或已逐漸遠離初衷。不僅如此,原來依法簽下都更協議書的三十六戶人家,更因此變成歸家遙遙無期,成了無辜受害者。從外界的眼光看,對守法者的傷害,已使抗爭的正當性失衡。
最近發展是,傳出王家內部有人對於社運團體「都更受害者聯盟」在此事件中扮演的角色提出質疑,認為該聯盟介入抗爭,非但沒幫到王家忙,反而使得該案進度拖延,甚至衍生募款流向不明及律師費用負擔沉重等枝節。因而傳出王家有人要求:「請聯盟走開,不要把王家當成社運舞台。」這顯示,王家內部立場似也產生分歧,對於無止境對抗卻無法帶來良性結果的行動,有人漸感不耐。
「不要把王家當社運舞台」,這句話值得玩味。從法外自力救濟而言,如果沒有這場抗爭,王家不可能走到今天備受重視的地步;但從渴盼重建安定家園的角度看,伴隨抗爭而來的是更多意外的紛擾及社會的注目,要妥協尋找出路也就變得愈發困難。最困擾的是,當有些王家老小希望事情有個了結,但倘若背後支持的那股社運力量卻不肯罷休,這又轉而使王家揹上「都是為了利」的猜疑,這無異是難以承受之重。
簡單地說,由於社運團體的介入,使王家的處境在文林苑風波中受到了重視;但也由於社運團體的過度堅持,使得王家問題的解決變得更為棘手,致一拖經年而難有進展。社運之所以變成一把雙面刃,一方面和台灣不少社運工作者奉「無限抗爭」為至高法則有關,也因此忽視了階段性目標的設定;另一方面,社運營造需要資金和人力的募集和投入,難免牽涉利益的瓜葛,一旦分配不均,矛盾立即現形。如此一來,社運之賴以維繫的正當性,也可能隨之崩解。
其實不僅文林苑事件,在關廠工人抗爭事件中,也出現了關廠工人願意償還欠款了事卻遭工運領導者阻擋的情事。其目的,無非在加強對政府施壓的力道,凸顯工運的抗爭訴求;但此舉也可能帶給工人及其家屬難以名狀的生活與精神困擾。
從抗爭的出發點看,也許兩造雙方均有共同的策略;但各方想要下車的終點,卻未盡相同。一個以社運為「志業」或「職業」的工作者,是要在運動中不斷進行鬥爭;而作為抗爭主體的當事人,則希望藉此達成自己想要的目標,卻不在為抗爭而抗爭;至於因緣際會參與了運動的學生或熱血民眾,則希望透過個人參與實現對他人的協助。不同的價值,都一樣珍貴;但如果目標悖離了當事人的想望,甚至反客為主,把別人的目的當成了自己的工具──就如王家人所怨的「把王家當社運舞台」,恐怕就令人難以苟同了。
文林苑事件能否把台灣的都更帶向更美好的境界,仍在未定之天。明年此時,若王家兩戶和另三十六戶依然流離失所,那麼市府、建商和所有殷切等待都更的民眾都將是輸家,而社運團體恐怕也將難逃「唯恐天下不亂」及「愈幫愈忙」之譏,因為他們連階段性勝利都不懂得收割。
2013-03-28
平路:他是問題,不是笑柄
他是問題,不是笑柄
【2013/03/27 聯合報 / 平路】
這個月有一則醒目的社會新聞,內容是一位吳姓玩具商因為雜物「淹沒」雙人床,新婚的空姐老婆無處可睡,嚇得跟他離婚。照片上雜物滿溢,房門口才隱約看到地板。接著,電視台去跟拍,攝影機如入無人之境,記者以誇張語氣,盡數其驚怖之處。經由電視頻道反覆放送,這吳姓玩具商大概成了那兩、三日全台灣的笑柄。
確實是問題,自己出入不便、生活空間侷促,蟑螂蟲害叢生,貯物成災造成身邊人的痛苦,影響社區鄰人,甚至釀成火警危險等等不一而足。吳姓玩具商的問題是典型的貯物癖(英文的hoarder),囤貯成了習慣,與那樣東西的價值或功能無關,就是沒辦法丟掉。
嚴重起來,屬於強迫行為的一種,而囤貯的習慣其實十分普遍,從兒童節目「芝麻街」主角之一的奧斯卡,以及果戈里小說《死魂靈》的普柳什金,…到一般人的家居空間被雜物占據(觸目常見,沒用的東西從陽台堆至公寓過道…)。許多人以惜物為名的囤貯,與近期那位新聞人物,只是程度的不同,不一定有本質上的差異。換句話說,每個人,或多或少,或有不同程度的囤積傾向。到搬遷時候,該捨難捨,不免會面對如何下手的心理掙扎。
想要改變這貯積成癖的行為模式?其實不難。國外早有大量書籍,援引心理學中認知行為學派的理論,教人怎麼樣逐步建立捨棄/收納的系統。這類書籍提供步驟,一個一個抽屜開始、一間一間房間進行,幫讀者克服心理上的難關。自己幫不了自己,更可以求助諮商專業,步驟中包括專業諮商師來到現場,與當事人一起重新排列貯物的順序。此外,自覺有這種傾向的人,像戒菸、戒酒一樣,可以參加互助團體。一個人面對貯物無所舉措,借分享團體中其他成員的經驗。
貯物成癖這件事,以個人深層心理來看,可能事關匱乏的補償、可能事關焦慮的轉移,而以社會學的觀點來看,則牽涉著集體心理。一般來說,男人比女人多,年長的人比年輕人多,尤其經過憂患戰亂的前輩,惜物愛物,存留著許多囤攢的積習。而腦神經的最新研究之中,做決定的時候猶豫不決,關係到腦袋裡前扣帶皮質區的機能失調,那又屬於病理學的範圍。
眾多角度可以探討,也有各種改變行為的方式可以見效,一旦當作奇人異行,媒體夾著訕笑的報導角度,暴露出台灣社會缺乏同理心的一面。
換句話說,「分類」中被看成行止怪異、被看成怪物或瘋子,他的處境就成了眾人的笑柄。
記得當年也是如此,我們的社會曾經訕笑同志、訕笑愛滋、訕笑精神病患、訕笑自閉的孩子、訕笑每一個與眾不同的個人。近年來漸漸地,體認到把別人劃分到另一邊所隱含的歧視;其實,「他們」與「我們」並沒有那麼大的不同。唯當整個社會不把「他們」當做異類,「他們」困難的處境才有機會讓人理解。就貯物癖而言,當事人若自覺構成本身與他人的不便,有改變的心意,周遭社會更應該提供足夠的求助管道。
新聞中大驚小怪(暗含著排斥與鄙夷)的語氣,看似事小,卻牽涉著整個社會的成熟度。當人們飯後娛樂是倒在自家沙發看電視,不自覺地,笑謔聲常是建立在對他者的歧視上。
(作者為作家)
2013-03-26
楊渡:羅大佑要不要交浪費稅?
羅大佑要不要交浪費稅?
【2013/03/26 聯合報 / 楊渡】
聽到「博士去賣雞排,要課浪費稅」,我有點驚訝。但還好,聽聽就罷了。可是後來的討論卻讓人有點不安。因為它變成一種價值觀的論述,彷彿博士如果去賣雞排,就是「教育資源的浪費」,於是開始有人檢討是不是設了太多博士班碩士班,以致浪費了教育資源。
我最先想到的是羅大佑,一個醫學院訓練七年的畢業生,不當醫生,卻跑去當歌手,想一想,解剖、實習、手術訓練等的設備都不是普通的貴,這浪費豈不比一個博士生大?花這麼多錢,他要不要交一點「教育浪費稅」?
然而,作為創作者,如果不是醫學系的苦悶與摸索,對生命與愛情有所感悟,他會做出那樣的抉擇,最後創作出讓人心動的作品嗎?他初出道的歌,包括《鹿港小鎮》、《現象七十二變》、《童年》、《戀曲1980》等,讓我們聽見八○年代台灣社會的脈動、愛情的悸動、鄉土的感動。這二十幾年來,他的歌聲走得更遠更成熟,變成一個時代共同的聲音與記憶。請問,他的「產值」,會比醫生少嗎?如果執著於「教育投資」不能浪費,那他一生當一個不快樂的醫生的代價,誰來承擔?他的「產值」就真的有很多嗎?他的音樂,要用「產值」來計算,還是用「價值」呢?
如果羅大佑可以放棄醫生去當歌手,寧可去賣音樂;為什麼一個博士生不能放棄學位,去賣雞排?現下有一些大學畢業生,寧可放棄城市生活,回到家鄉種田,成為新農民,這是一種生活方式的抉擇,不是很棒的嘗試?無論成敗,生命曾努力過,有何不可?
在這件事的討論中,讓我感到不安的是:為什麼我們的教育觀念,要變成如此「投資與產出」的概念,而不是一種人格的養成,人性的追尋,人文的化成。教育應該有專業訓練,但不是只有專業需要,這是一種人生常識。把教育視為讓一個人受到足夠的訓練,付出各個階段的學費,然後依照博士碩士學士,換算該做什麼工作,有什麼薪資,在就業市場中該賺回多少,這是不是人的「物化」?
依照這個邏輯,羅大佑念了醫學院,該去當醫生,但他沒去,等於浪費了醫療資源,他該被課浪費稅;張洪量該當牙醫,沒去當,該課浪費稅;很多電影劇場的導演、演員,都是理工出身,卻只因為愛藝術,寧可放棄所學,從頭開始。這些人該不該課浪費稅?
但如果少了這些為了理想而不顧一切的藝術家,世界上會有梵谷嗎?他為了藝術,放棄了牧師,而寧可孤獨追尋,終生只賣出一張畫,還是他弟弟買的,是不是他更該去當牧師?他的畫現在價值比一幢豪宅更高,那產值又如何?
如果這種邏輯成立,那青少年時代該讀什麼書、念什麼系,就是此生的終極決定了,一切可以用金錢算得清清楚楚,人生還有轉圜的餘地嗎?誰能在青少年時代就明白自己一生要走什麼道路呢?
人生總是曲曲折折,徬徨摸索,常常是最後才明白自己真正想要的道路,它的可愛與迷人,不正是在此?學習的目的,也不一定是為了專業賺錢,而是為了獲得知識、獲得美感、獲得愉悅,甚至是為了尋找某一個生命的解答。
謝雪紅曾說過一句話:「人生是不斷追求真理的旅程」。讓學習回歸知識的探求,至於它能有什麼作用,會賺多少錢,能不能解答我們的生命困惑,能不能帶來追尋的快樂,就讓學習者自己決定吧。對教育,對人生,多一點寬容,在終極的答案之前,我們不是如此全知啊!
(作者為中華文化總會秘書長)
2013-03-25
黃樹仁:文林苑 誰的居住正義?
文林苑 誰的居住正義?
【2013/03/25 聯合報 / 黃樹仁(台北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文林苑已成台灣都市更新的指標個案。都更法令不周導致今天的僵局,各方皆輸。但文林苑事件中,最令人訝異的是,社會運動人士聲援對象並非無辜受害的弱勢者,而是利益對抗的兩大集團之一。
社運人士聲援王家,理由是反對建商欺壓弱小。認定這是建商與王家的衝突,卻忽略了當事者還有三十六家同意戶。將三方衝突解讀成兩方衝突,認知錯誤導致同情心投射到錯誤對象。
社會運動選擇支持對象有兩個標準。一是弱勢程度,二是道德高度。社會運動最佳支持對象,當然是道德缺憾最小而又同時最弱勢者。
在文林苑事件中,道德缺憾最小而又最弱勢者,並非王家,而是三十六家同意戶。他們遵守與信賴法律,產權與表決權都小。他們參與都更,應非無知被騙或被迫,而是審慎比較後認為建商條件不太離譜,因此接受。
與眾同意戶相比,王家人多業大,絕非三方中最弱勢者。王家力量小於建商,但足以卡住全案,也糧草豐沛到經得起消耗戰,更懂得輿論操作,並不弱勢。就道德高度而言,王家有成員受過高等教育,從事白領工作,不可能沒有基本法律常識。王家不願參加都更可以同情,但不依法定程序表達拒絕之意,自認不理會就可沒事,這會比老實遵守法律的小同意戶更無辜嗎?
相對的,建商在動工前預售房屋,以致進退兩難,雖然合法,但在道德上很難令人同情。
但厭惡建商,是否就一定要支持王家?
如果社會運動目的在於聲援無辜的弱勢者,則社運人士應該優先聲援流離失所多時的同意戶,應該催促建商與王家這兩大利益集團達成妥協,早日完成重建,讓夾在中間的真正弱勢者可以回家,而非在兩強之中選邊站。這是誤用的良心。
尤其在王家舊居被拆之後,王家與支持者的訴求更令人費解。舊居本已不符目前建築法規,且既已不幸拆除,不論過程是否可議,堅持回復原狀顯然不是公益與私利的最佳選擇。堅持回復原狀,就像堅持反攻大陸一樣無聊。合理出路應是尋求在重建過程中實現建商、王家與同意戶三方的利益妥協。這比堅持回復舊狀更符合居住正義。不幸的是王家聲援者為了懲罰建商,不惜讓同意戶陪葬。這不像社會運動,而更像主動介入兩強對抗的抗建援王志願軍。焦土作戰,以小同意戶為芻狗。意識形態先於人道關懷,然後自我感覺良好。
這到底是誰的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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